洛阳两家公司合作前未签协议,交货时因价格起争议,双双喊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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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】合作前未签订协议,结账时加工费涨价了

今年2月,周先生所在的洛阳卓佳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卓佳材料)负责人经朋友介绍,联系到祥业工程机械焊接加工风力发电机所用的基座、电机等零部件。

“4月中旬左右,零件加工完毕了,一共是两吨多一些,当我们去拉成品结账的时候被告知一共需要支付12000元的费用,当时觉得很离谱,高于市场价好几倍。我们当时就和他们谈,他们最后降价到10000元,后来又降价到8000元,尽管如此,总费用还是高出市场价很多倍,怀疑他们杀熟。”周先生说。

加工的成品之一

加工成品之一

【2】回应:仅加工了一台非常规型号的样机,中间反复沟通过

王先生说,在开始加工之前,他们反复和周先生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沟通了价格问题,“合下来工人工资都要差不多4000元一吨了,还有管理费啥的,他们默认了,才把原材料拉过来的。价钱谈好了才开工,价钱不谈好不可能开工的。像这种小合作基本上都是口头约定的。”他说。

据王先生介绍,一开始,周先生所在的公司没有提供精确的图纸,只提供了示意图,期间双方反复沟通技术问题,多次联系。在4月中旬,终于按照要求完成了焊接加工工作。“包括一个9米多长的塔杆,重约1.3吨。一个重约半吨的组合式平台,一个近7米的梯子。还额外增加了一个小平台,用的是我们公司的工和料。还有重约半吨的机座。尽管是来料铆焊制作,但是有些零件是需要先加工的。”王先生说。

“产品他们很满意,等到他们来拉货的时候,不承认当初说好的价格了。当初看他们是刚创业不容易,想着他们做这个规格的电机以后会有市场我们也想多合作,所以才会只收工人工资算了。”王先生说。

加工成品之一

加工成品之一

【3】律师提醒:合作最好签署协议或者事先约定,以免引起纠纷

上述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承揽合同,由于没有采用书面形式,对报酬约定不明确,因此,发生本案争议。如果可以通过双方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、相关证人或者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约定报酬数额的,按照这些证据确定报酬。如果无法确定报酬数额,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。

“提醒大家,进行商务活动时,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。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一定要尽可能详细的保存双方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据。这样一旦发生争议时,就有有章可循了。”徐要魁律师提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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