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经市政府批准同意,该局对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《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》内部分车型进行调整。
其中,因3C证书被注销,将目录内“爱玛TDR1011Z、爱玛TDR2081Z、爱玛TDR3002Z、净原TDPWH02Z、密玛TDT1809Z、新的·嵛达TDT02Z”共6款车型退出目录;因3C证书被暂停,将目录内“比德文TDT22210Z、比德文TDT24200Z、国威TDT017Z、台铃TDT5128Z、台铃TDT5132Z、新日TDRZD-017”共6款车型目录暂停,待3C证书暂停到期后,根据其3C证书变化情况再作相应调整;因3C证书无效,将目录内“万铃TDT301Z”车型退出目录。
此外,因申报错误,将目录内“速珂电动TDR009Z”更正为“速珂TDR009Z”。
据悉,根据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,自认证证书注销、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,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,不得继续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根据《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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